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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929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240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4-25

厅收费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送〈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设计〉的请示》(陕高收字[2010]25号)收悉。2011年4月2日,省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会精神,咨询公司和定额站分别报来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会精神,认真研究解决超限检测与收费发卡的有效结合,按照交通运输部“三个服务”和省厅“发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要求,从提高通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能的高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设计方案,努力实现超限检测与收费发卡一次完成。若确有个别站由于条件限制不能一次完成,则应进行同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效能等因素,分析论证分期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或分期联网的必要性。
 二、为充分发挥入口超限检测数据与出口收费称重数据的有效联动,达到堵漏增收的目的,请进一步研究,提出入、出口称重偏差的具体处理办法,并在系统软件的设计中予以实现。
 三、请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工程范围,准确划定工程内容界面,以防止重复计列或漏计。
请按本通知和审查会精神,修改、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使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合理可行、使用方便、管理高效。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完善后请及时报批,报批时应详细说明对本通知和审查意见的逐条落实情况。

附件: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
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一、设计审查意见
 (一)总体
 1、本项目通过对全省2009年底已运营高速公路(不含机场专用高速,临潼至潼关高速和西宝高速兴平至虢镇段)超限检测站进行数据联网,统一超限检测软件,实现超限检测与收费系统联动,提高超限治理工作效率和收费管理水平。系统实施范围包括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数据中心1处,厅治超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分控中心5处,路段分中心19处,管理所46处,超限检测站156个(含省界办证点10个),超限检测车道243条。建议进一步核实系统实施范围。
 2、应明确本项目与省公路局治超系统、省交通专网的实施界面。
 3、应结合治超站运营现状及现场条件细化施工保畅方案,并计列相应费用。
 4、明确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与全省交通数据中心(全省超限运输信息联网中心)间数据交换的内容和实现方法,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治超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和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传送至省交通数据中心。
 5、建议利用高速公路通信系统为省界办证点超限运输许可证管理系统接入交通专网提供通道;同时为省界办证点配备相应设备。
 6、建议进一步优化治超管理模式,利用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减少二次停车,提高通行效率。
 (二)具体意见
 1、应补充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数据中心、厅治超办设备布设图。
 2、“1.1项目背景”中“3、治超工作管理体制”与“1.4项目概况”中的内容重复;“1.4.2路线概况”中,西汉、汉宁高速的部分内容重复,请明确两条路的管辖范围。
 “1.7主要设计结论”中应补充省公路局和厅运管局分控中心建设内容。
 3、“3.3超限检测和收费联动流程”适用于站前治超模式,应补充站内治超、车道治超模式下的超限检测和收费联动流程。
 4、不间断电源(UPS)的技术指标中要求后备时间≥120分钟,而超治站更换的设备要求后备时间≥60分钟,是否满足需求,建议核查。
 5、建议核查“省厅治超办、交通集团、高速集团超限计算机系统构成图”中新增设备数量。
 6、建议进一步核查文件中的差、错、碰、漏。
 二、预算审查意见
 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设计的范围为截止2009年底全省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包括23条高速公路及治超检测数据向省高速公路联网中心、路段分中心、管理所、收费站的传输以及通过联网收费系统网络构建高速公路治超检测信息系统平台等。报审预算总金额2157.68万元(建安费638.07万元、软件费514.3万元、设备费654.49万元、其它费用287.98万元、预备费62.85万元),其中省收费中心、厅治超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655.95万元,交通集团1017.58万元,高速集团390.23万元,西蓝高速12.88万元,榆神高速29.06万元,西铜高速27.51万元,西临高速24.47万元。报审总预算控制在工可批复2160万元以内。
 预算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及陕西省交通厅陕交发[2008]117号《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编制。各项依据符合现行规定,工程数量摘取及定额使用基本正确, 设备及材料价格采用基本合理,预算编制认真,基本反映了项目的规模及内容。经初步审查,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省收费中心、厅治超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软件及设备安装费计算时应取消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工地转移费。
 (二)高速公路工地转移距离均按500公里计列不妥。
 (三)设备运杂费统一按751-1000公里计列不妥。
 (四)在省收费中心费用项下计列全省157个超限检测站联调费用,又在省运管局项下计列此项费用,属重复计费,应取消省运管局该项费用。
 (五)钢管敷设套用定额时每1千米增加了136立方米的C15号混凝土的费用,又另套定额计算了C15号包封混凝土的费用,重复,建议核查。
 (六)软件费中已综合了安装及后期服务等工程费用,建安费中又计列,是否重复,建议核查。
 (七)勘察设计费占第一、二部分费用的5.46%,偏高,建议按协议计算。
 (八)应根据本次施工图设计界面划分意见,核查预算编制,取消不属于本项目建设范围的费用。
 建议进一步根据本次施工图设计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预算编制,并将总费用控制在工可批复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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